固收类理财产品,顾名思义指的是收益固定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按事先约定好的预期收益率获得收益。市场上常见的固收类理财产品有银行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货币基金等,这类产品相对其他类资产来说综合风险较低,预期收益有波动但是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小。尤其是在市场利率下行阶段,固收类理财产品依旧是投资人的资产配置中重要一块。
虽然市场理财产品五花八门,信托产品依旧是固收类产品投资的首选。
一、信托产品收益率较高
固收类理财产品因为其稳健性一直都被投资人青睐,2020年以来,因为疫情原因央行多次降准、降息,不断向市场释放流动性,推动市场利率下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受这些政策的影响,固收类理财产品的收益下降也是大势所趋。即使是降收益的大环境下,信托产品的收益率还是远远高于其他固收理财产品。
2020年第一季度,一年期银行存款普遍在1.75%左右。30万的一年期大额存单收益在2.25%左右。
2020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不包括外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数量为65142款,收益率持续走低跌破了4%,平均收益率为3.72%。
2020年一季度货币基金规模大涨但是收益率表现不佳,一季度传统货币基金份额为8.2万亿份,较上一季度增加1.1万亿份,平均收益率却只有1.90%。
一季度国债收益也略微下降,1年期国债收益1.69%,10年期国债收益2.55%。
相比较之下,信托的收益一枝独秀,一季度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平均预期收益率为7.86%。
2020年第一季度各类固收类理财产品收益表现
二、信托公司实力雄厚
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雄厚。目前我国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一共有68家,每一家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均为实缴的货币资本。近几年信托公司不断增资,注册资本超过50亿人民币的一共有18家,其中重庆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华润信托、昆仑信托、中信信托这6家信托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超过了100亿。
信托公司牌照极其珍贵并且稀缺。在我国,信托是中国金融业中唯一能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广泛,一个信托牌照的功能相当于金融全牌照。如此珍贵的牌照数量也极少,目前市场上一共有72张信托牌照,68家在营业的信托公司各有一张,信托业保障基金持有一张,剩余的3张牌照在3家未正常营业的信托公司手里,而且银保监会明确表示不会再发放新的信托牌照。信托牌照如此稀缺性,可以说信托公司基本不存在跑路的问题,市场上转让信托牌照往往价格奇高,即使是这样也有大量知名企业愿意接盘。2020年上实集团合计以94.09亿元的价格摘得天津信托77.58%股权,2019年雪松控股以200多亿的价格拿下中江信托71.300%股权。
三、信托产品风控措施齐全更加安全
为了保障信托项目的安全,信托公司在开发信托项目时,会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在设计信托产品时,会要求交易对手提供担保措施,比如提供第三方担保、用足额的不动产土地、房屋等进行抵押、各种权利比如股权、上市公司流通股、应收账款、收费权等进行质押等,极大程度上增加了交易对手的违约成本,降低了信托产品的风险。
四、信托资金投向稳健
信托资金配置领域以实体经济为主,最主要的投向是基础产业、房地产、工商企业及金融行业领域。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最新数据,资金信托的投向中,工商企业稳居资金信托投向的榜首,占比高达30.6%,基础产业位居第二占15.72%。在当前疫情的背景下,加大投资仍然是政府刺激经济的有力手段,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发行疫情专项债,并推出大规模的重点基础产业建设项目。而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这一领域,信托的优势极为明显,一直以来信托公司都是基建融资的主力军,深耕各地方基建累积了多年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和风险控制经验,这也是其他机构在短期内难以超越的。
2019年4季度末信托资金投向配置及其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五、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法律赋予的,其他任何理财产品都不具备。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也就是说,信托设立后,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在法律上不再属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的偿债财产、也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能够有效隔离委托人的债务风险,这是其他任何理财产品不具备,极大提高了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第95条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除符合《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不能被诉前保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在司法层面得以确立。
六、信托行业监管严格
信托行业作为我国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也一直受到严格监管来防范风险。
“一法三规”是信托业的监管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信托产品设立的要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对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集合资金信托等做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在“一法三规”的框架下,相应的监管部门也会定期排查风险,出台各种涉及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从严监管信托公司的各种业务。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不断计划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托业的发展,如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中国银保监会是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对信托机构实行属地化的管理原则,各地银监局在银保监会的总体要求下进行监管。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管,包括信托公司的业务合规性审查、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监督信托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偿付能力的跟踪,对信托公司各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等。银保监会持续全年对信托业进行严监管,2019年全年,共向22家信托公司开具了38张罚单,被处罚原因包括业务违规、公司内部治理不当等。今年严监管的态势仍未放松,仅前两个月已有中铁信托、山东国际信托、中航信托3家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罚,累计罚款金额达138万元。
七、信托行业有着广泛的保障体系
信托业保障基金有着“信托业的保险”的美誉,是信托行业运行的“稳定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于2014年成立,保障基金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募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行业互助资金。信托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信托公司及其产品按现行标准认购的份额,现阶段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大多都会以募集金额的1%进行认购。截至2019年,信托业保障基金规模已经超过1500亿,为信托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当信托公司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被责令关闭、撤销时,可以动用信托业保障基金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托公司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时,也可以用来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信托登记制度让信托行业更“阳光化”。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于2016年成立,主要为了使信托产品的发行更加规范,负责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信息披露等工作。按规定68家信托公司新成立的信托项目都需要进行登记,取得唯一的产品编码,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市场上任何一款信托产品的基本信息,核实信托产品的真实性。
信托业协会督促信托公司合法经营。中国信托业协会于2005年成立,是中国信托业行业自律组织,组织宗旨在于规范营业性信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同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发展。信托业协会在2015年推出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指引》涵盖了资本实力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增值能力指标、社会责任指标,并将信托公司划分为A、B、C三级,填补了官方权威版行业评级体系的空白,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加深对信托业的认知和了解。
好信托研究院:任何理财产品都是风险与收益共存的,信托产品也不例外。因此在选择信托产品时,投资人也需要谨慎挑选。目前市场利率下行,固收类理财产品收益下降已成定局,近期已经有多款信托产品因为资金宽裕选择暂停进款、提前兑付,优质的产品数量越来越少,各位投资人想锁定长期收益请尽快与理财经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