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是中国金融业四大支柱,他们关系到国计民生,这四类金融牌照由中国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放,而且还需要国务院的批复。
我们来看看这四类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体量:
在四大金融牌照中,最为稀缺的就是信托,因为信托公司只有68家!
银保监会明确表态不再新发信托牌照,因此,这些年来都有新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成立,但信托公司只有68家。
信托:资本市场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石
信托是一种建立在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现代金融业刚刚起步,信托制度能满足改革开放初期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1979年10月,为了在银行之外开拓引进外资和国内融资的渠道,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
中国国际信托成立后,便通过在海外市场发行债券和借款的方式,为国内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先进设备和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中国国际信托还通过在国内融资为来华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解决配套人民币问题。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应用。
自2008年以来,中国信托行业迅速崛起,资产管理规模以每年1万亿的速度递增,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信托行业资产规模22.54万亿元,仅次于银行理财,跃居资管行业第二位。
如果说传统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属于自营性资金业务,那么,其余代理性资金服务业务可以说都是建立在信托制度基础上的,这也意味着从理论和法律意义上来看,信托制度是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石。
信托:金融业务全覆盖
其实,信托真正的价值在于其广泛的业务范围和灵活的资金运用方式,这才是其核心所在。
从“基因”上讲,信托公司一经诞生,便拥有贷款与投资两大业务;从监管导向上看,信托业的重要转型方向是摆脱单一的融资业务模式,投资与融资并举。从金融服务的竞争态势着眼,在现有金融业态中,信托公司可以说是唯一一个能够自由地同时开展贷款与投资的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这便是信托的比较优势。
从业务范围来看,信托是我国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进行经营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一个信托牌照功能的就类似于“全牌照”,其独特的制度设计赋予了信托功能的多样性和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除了我们熟知的信托贷款外,信托公司还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1、资金信托业务
2、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的信托业务;
3、年金信托业务;
4、资产证券化受托人业务;
5、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6、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托业务。
除了上面提到的主营业务,信托业还可以从事以下兼营业务:比如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兼营业务。不仅如此,还有诸如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对外担保业务。同业拆入业务,运用合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品投资等等。
信托:加速转型服务实体经济
1979年,我国信托制度的再次导入是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这也决定了信托业的演进具有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
目前,68家信托公司已全部公布2018年年报。分析年报发现,2018年信托业加速瘦身,通道业务进一步收缩,主动管理能力提升,信托业加速转型服务实体经济。
2018年报数据显示,信托资金在工商企业配置比例增加,在金融机构配置比例有所减少。从五大投向的余额占比来看,工商企业信托、房地产信托和基础产业信托占比持续增加。
通过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可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供给对金融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多层次的深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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